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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集团官网研究生中期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期检查是在研究生通过所有课程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之后,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学位论文进展、教学、科研、临床或专业实践、临床技能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和评定。目的是检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效果,激励研究生在整个培养过程中都始终保持努力学习的状态并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下一阶段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检查对象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中期检查,未参加中期检查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 检查时间
第四条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统一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办理休学超过半年以上的研究生在批准复学后,参加下一年级研究生中期检查。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至少12个月才能申请中期检查。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五条 中期检查应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团队协作等方面;
(二)临床、教学或专业实践: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一定学时的临床、教学或专业实践;
(三)课程学习情况:是否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以及取得应获学分;
(四)专业知识、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主要结合研究生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的研究课题进展情况、临床轮转、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等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情况,检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相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
第五章 检查组织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中期检查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监督。
第七条 所属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
第六章 检查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中期检查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和检查程序:
(一)研究生对照所属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培养计划、开题报告等,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填写中期检查申请,并在附件中上传已签字、盖章的培养计划表、开题报告扫描件各一份;
(二)导师审核材料,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进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平台中填写指导教师意见;
(三)导师审核后,由研究生本人在平台中导出《研究生中期检查记录表》,与在平台中上传的培养计划表、开题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中期检查评议表中给出相应评审意见;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给出评审意见后的一周内,由所属学院在平台中录入检查结果并上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版中期检查评议表;
(六)各学院将中期检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若对中期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诉,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讨论,给出处理意见;
(七)研究生院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发出整改通知;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所属学院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进行督导、整改;
(八)中期检查结束后,所属学院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研究生中期检查记录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中期检查评议表一起归档。
第七章 检查结论与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一)攻读期间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者;
(三)未按规定进行开题报告以及开题报告不合格者;
(四)未按培养计划完成相应工作者。
第十条 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并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其他评优选先。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可于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后3个月内,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在平台重新提交中期检查申请,检查流程与首次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永利集团官网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贵中医研发〔2021〕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