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永利集团官网研究生课程补考、
重修与缓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保证教学管理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补考
第二条 补考要求
(一)研究生课程初次考核成绩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必修课成绩低于70分,选修课成绩低于60分)者,进行补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安排补考:
1.考试违纪作弊和无故缺考者;
2.缓考、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第三条 补考时间
一般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条 补考成绩评定
(一)每门课程只统一安排一次补考;
(二)必修课补考成绩大于等于70分者为补考合格,按70分记载,70分以下按实际成绩记载;选修课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为补考合格,按60分记载,60分以下按实际成绩记载;
(三)补考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门课程相应学分并备注“补考”。
第三章 重修
第五条 重修范围
(一)重修应在研究生规定学习年限内进行;
(二)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
(三)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课程正常考试而办理缓考手续,且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考者,可申请重修;
(四)考试违纪作弊、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缓考,但可申请重修;
(五)旷课课时数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可申请重修;
(六)重修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补考,只能再次申请重修;
(七)重修考核缺考者,该课程须再次申请重修,且只能申请一次;
(八)入学时研究生培养计划内部分课程因特殊原因停开或延期开设导致总学分无法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时,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研究生可申请新增课程重修以补足学分。新增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第六条 重修时间
课程重修时间随同一专业下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安排。
第七条 重修申请流程
申请重修(含新增课程)的研究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开学一周内自行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提交申请,经导师、所属学院、研究生院依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安排重修。逾期不再接收申请,即不能参加本学年度课程的重修。
第八条 重修方式及成绩评定
(一)重修分跟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凡跟班重修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与跟班课程成绩认定方式一致;对申请自修的研究生,其自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以终结性考核成绩(100%)为准;
(二)必修课重修成绩大于等于70分者为重修合格,选修课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为重修合格,可获得本门课程相应学分并备注“重修”。重修成绩以实际获得成绩为准,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后,由任课教师在平台中直接录入;
(三)无故不参加重修考核者视为缺考,该课程成绩计为零分。
第四章 缓考
第九条 缓考条件
(一)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
(二)申请缓考课程总量不得超过该学期所学课程的三分之一,否则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补考、缓考课程不能办理缓考。
第十条 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缓考,需本人在课程考核前1周在平台中提交申请,并附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导师、任课教师、所属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考试开始后一般不受理缓考申请,如突患疾病或遇突发事故的,须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提出缓考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后,按本条(一)款程序执行;
(三)经批准同意缓考的研究生可参加同一课程的补考考核,如果补考没有相关课程则参加下一年的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 缓考成绩评定
(一)缓考成绩由原平时成绩和缓考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并备注“缓考”;
(二)未履行申请缓考手续者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且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计零分;
(三)每门课程只有一次缓考机会;
(四)缓考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应申请重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顺利完成,补考、重修、缓考课程将按照本人入学时课程学分设置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及格者,可重听该门课程,但不接受补考或重修申请。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永利集团官网研究生课程补考、重修与缓考管理办法(试行)》(贵中医研发〔2021〕1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