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官网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经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学校为研究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每生3年共计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3年共计3000元,列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
第三条 研究生院每年以导师所带研究生新生人数按学制一次性核算下拨经费,校内导师(含永利集团官网第一、二临床医学院)所带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导师的研究生经费项目账户,校外导师所带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财务统一划拨至各学院(培养单位)账户,各导师、各学院(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集中调剂使用,结余滚存继续留用。
第四条 导师所带研究生退学,则按该生实际在校时间核算经费,其余已下发研究生培养经费在该导师下一年级所带研究生新生下拨经费时扣除。如研究生更换导师,研究生培养经费来源不变,仍由原导师或学院账户支出。如因校内导师离职,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学院协调处理。
第五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仅能用于业务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发放劳务费等。具体开支使用范围如下:
(一)材料费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实验动物、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费用。
(二)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三)文献/信息传播费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文献检索费、查新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毕业论文印刷、复印费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图书、学术资料、数据资源等购买费。
(四)差旅费
研究生在开展科研试验、参加校外学术会议(有论文宣读)所发生的的差旅住宿费。
(五)培训费
限于导师推荐的校外听课费。
(六)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费
限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学位论文再次开题、再次答辩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研究生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外出学习、搜集资料或参加学术活动等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并报所属学院(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开支,费用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合理使用,不得超支和挪作他用。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开支、使用须经导师审核签字,所属学院审批后报销。
第九条 培养经费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
第十条 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具有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永利集团官网研究生培养经费办法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贵中医研发〔2021〕192号)同时废止。